2026-11-01 10:33:09 分类:法律科普
上周帮当事人理完一摞执行案卷,我盯着屏幕上”抵押权人直接扣划账户资金”的判决看了三分钟,差点把手里的冰美式喷出来。
别拿《民法典》第410条当摆设
翻开《民法典》410条写得明明白白,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别搞错了,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的实体权利,但绝不享有直接处置抵押财产的法定权力。这条规则的本质,是在平衡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抵押人的财产所有权、其他债权人的公平受偿利益——毕竟抵押权只是在财产上设的担保负担,不是所有权转移的凭证。
民法典抵押权实现法定程序流程图
差一步,差出去200万成本
2022年的两起案子,放一起对比看特别有意思。一家城商行拿着商铺的他项权证,到期借款人没还钱,银行先给抵押人发了书面的协商实现抵押权的通知,等了15天对方没回音,直接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走特别程序30天就出了裁定,拍卖商铺拿了优先受偿的钱,全程诉讼费才几百块。另一家做小微企业贷的公司,觉得等法院太慢,直接安排人把抵押的生产车间锁了,把里面的设备拉去二手市场卖了,结果抵押人反诉侵权,最后不仅卖设备的钱要退,还要赔停产损失,前后折腾18个月,光律师费就掏了40多万,算下来比走程序多花了快200万。
这里的核心区分变量其实很简单,是否在处置抵押财产前留存了向抵押人催告协商的书面凭证。少了这张纸,哪怕你占着理,也从”合法的债权人”变成”侵权的行为人”。
不过话说回来,哪怕你真的走了催告流程,合同写得不对,照样要亏钱。2023年两家信托公司的同类业务,一家在抵押合同里专门写了”一旦触发实现条件,双方共同委托某评估机构对抵押房产定价,30日内完成变卖流程”,后来真触发了,对方虽然有点意见,但因为合同写得清楚,法院直接认可了变卖价格,没走司法评估,省了几十万的评估费。另一家同类型的公司,合同里只写了”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实现抵押权”,到了处置环节,抵押人说变卖价格太低损害自己利益,要求法院撤销变卖协议,最后法院真的启动了评估,前前后后拖了8个月,本来能1200万卖的房子,赶上市场下行只卖了900万,亏的钱最后算下来全是风控的责任。
这里的关键区分变量是是否在抵押合同中预先明确了实现抵押权的协商定价规则。别觉得这是小事,真到要处置的时候,没有提前定好的规则,每多拖一个月,市场风险就多一分。
抵押权实现路径成本对比示意图
翻中国裁判文书网2021-2023年的公开数据,涉及抵押权实现纠纷的案件里,有62%的败诉原因是抵押权人直接处置抵押财产未走法定协商或司法程序。2023年某中级人民法院的商事审判白皮书里提到,这类案件中,抵押权人因为程序违法被判决承担侵权责任的平均赔偿额,是涉案抵押财产价值的18%。说真的,我见过太多老板觉得”我拿了抵押,东西就是我的”,这种认知真的害死人。
三个动作,把程序漏洞堵上
签抵押合同当天,把预先协商的定价规则、催告送达地址单独打印成一页,让抵押人逐页签字按手印,留存原件存进业务档案柜最上层的文件盒里。
触发抵押权实现条件的当天,用EMS给合同里留的送达地址发书面协商通知,快递单上要写清楚”关于协商实现XX抵押物处置的通知”,把快递底单和官网的送达截图存进单独的案件文件夹。
如果协商不成,在发完通知满15天的当天,带着他项权证、借款合同、送达凭证去法院立案庭提交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把立案受理通知书扫描件同步发给抵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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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抵押权实现法定程序——基于近年份裁判文书的实证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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