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律己
法治论坛

调解室里撞见的雕塑复制小事

晚上快十点,我正趴在桌上整理上周的调解笔录,笔帽还没盖好,调解室的门被撞开了。
俩小伙子,一个裤脚沾着半干的石膏粉,另一个攥着个巴掌大的石质小猫摆件,嗓门大得整层楼的声控灯都亮了。

那天


沾石膏粉的叫阿凯,在老门东租了个十来平的小工作室做原创雕塑。去年冬天他雕了个蹲在石墩上的金陵小猫,圆眼睛,尾巴翘成个打问号的弧度,卖出去快两百个,还被本地的文旅号转过。
攥着摆件的叫小周,做景区文创供应链,平时在夫子庙的几个文创店里放货。
俩人刚坐下来就吵。阿凯说小周卖的小猫,跟他工作室做的一模一样,就是抢他生意。小周梗着脖子反驳,说他又没偷阿凯的模具,自己找工厂开的模,凭什么说他抄。

南京老门东原创金陵猫咪雕塑实拍
南京老门东原创金陵猫咪雕塑实拍


我给俩人倒了两杯凉白开,劝他们别拍桌子。上周有个做水果批发生意的大哥来调解,拍桌子太用力,把保温杯里的大麦茶震出来半杯,湿了我半本笔录,我蹲在走廊擦了半小时才晾干。

后来


吵了快半小时,才把事情的来龙去脉捋顺。
阿凯说,他当时雕这只猫的时候,从捏泥稿、打磨、第一次翻模到给雕塑打第一遍米白色底漆,全拍了照片存在旧电脑里,照片背景里还能看到他工作室桌上半瓶喝剩的冰红茶,连当时翻模不小心碰掉的、小猫左前爪上的小缺口,都拍得清清楚楚。
小周呢,是上个月刷小红书刷到了阿凯发的作品图,觉得这猫造型讨喜,好卖,就找了家郊县的小工厂,拿着照片对着做开了模。他做出来的小猫,连左前爪上那个不起眼的小缺口,都一模一样还原了。
说到这儿的时候小周还特别委屈。他说他之前一直觉得,所谓的雕塑复制,就得是跑到原作者家里,把人家的原模偷出来,原封不动翻出来卖才算数。他这是拿着照片找工厂重新开的模,怎么就算抄了?

夫子庙景区文创店售卖的迷你金陵猫咪雕塑周边
夫子庙景区文创店售卖的迷你金陵猫咪雕塑周边


我听到那个小缺口的细节,当时就没忍住笑了。这哪是“参考参考”啊,连人家创作时偶然弄出来的瑕疵都照搬了。

法律上怎么看


很多人对雕塑复制的认知,真的和小周差不多,停留在特别老派的印象里。总觉得必须摸到原作的实体、偷了人家的模具,才算得上是“复制”。
根本不是。
实践中判断雕塑复制行为的核心,从来不是你有没有接触过原作的实体,而是你的作品有没有盗用原作者的独创性表达,并且用于商业牟利。
哪怕你隔着几百公里,对着别人公开在网上的雕塑照片,找工厂照着做,卖出去赚钱,只要普通观众看完两个作品,会觉得“这俩根本就是一个东西”,就构成著作权意义上的复制行为。就算你从来没碰过原作者的雕塑一下,也算。
总有人抱着侥幸,说我稍微改点细节,把猫的眼睛改大1毫米,把尾巴弯个小角度,颜色从米白换成浅灰,就不算抄了。真不一定。法院判断的时候,看的是整体的观感和核心的表达,不是抠那几毫米的差异。你把人家标志性的造型、神态、甚至偶然的瑕疵都照搬了,就算换个外壳,该侵权还是侵权。
说到这儿就得提证据的事。阿凯为啥最后能把道理讲通?因为他有全流程的创作记录。之前碰到过一个做了四十年石雕的老师傅,雕了一辈子江南风格的小狮子,被人抄了去做铜摆件卖,但是他拿不出任何能证明自己创作时间的材料,对方反过来举证说自己早半年就做了同款,老师傅最后只能吃哑巴亏。
真的,做原创的人,别总觉得“我的东西我自己知道是谁做的就行”。真到了要掰扯的时候,空口无凭,什么都不算。

如果换成你

如果换成你
如果换成你

如果你是做原创雕塑的,别等被人抄了才想起留证据。平时创作的时候,随手拍点过程视频,带个自动的时间水印,存在云端备份。哪怕你当时觉得这东西根本没人会抄,留着总没坏处。真碰到有人复制你的作品卖货,别上来就堵着人家的摊子骂,先把对方的售卖记录、你的原作、你的创作证据都存好,能谈就谈,谈不拢就找调解或者走正规的维权渠道,别情绪上头把自己的有理事变没理了。
如果你是做文创、做供应链的,别总抱着“我对着照片做的不算抄”的侥幸。真觉得别人的造型好卖,提前找原作者谈个授权,可能几千块钱就能搞定的事,省得最后货压在仓库里卖不出去,还要赔人钱,算下来亏的钱是授权费的几十倍。之前有个做钥匙扣的老板,抄了别人的熊猫雕塑,最后两万多个货全部要销毁,亏了十几万,现在逢人就说早知道当初花几千块谈授权了。
做了这么久的值班调解,见过太多因为对法律常识一知半解踩坑的人。有人觉得只要没偷东西就不算侵权,有人觉得自己的原创就该受全世界的保护,连别人画了个差不多的猫都要上去闹。其实哪有那么复杂啊。尊重别人的劳动,留好自己的证据,真碰到事了别上来就炸毛,把账算清楚,大家都能落个省心。

本文为普法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文章名称:调解室里撞见的雕塑复制小事
文章链接:https://zhoupulvshi.com/hunyin/44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