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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返还纠纷里,很多人从第一天就踩错了坑

上周接了个咨询,小伙子攥着皱巴巴的银行回单,坐我对面半小时没说全话。

他说谈了两年的女朋友,去年订婚给了18万8的彩礼,现在俩人闹掰了,对方只肯退8万。

他觉得自己亏到姥姥家了。

我翻了翻他带来的转账记录,翻到一半就叹气。

这哪是18万8全是彩礼啊。

里面混着3万的520、1314节日红包,2万帮对方还的医美分期,还有1万是过年给对方侄子的压岁钱。

就这些杂七杂八的加起来快6万,真到了法庭上,根本不可能算进彩礼的范畴里。

不是所有给出去的钱,都能算彩礼

很多人对彩礼的认知完全是模糊的。

觉得只要是恋爱期间给对方的大额钱物,最后没成,就全得退。

根本不对。

法律上认的彩礼,必须是基于当地习俗、以结婚为目的给的、价值较大的财物。

换句话说,就是你按照老家订婚的流程,专门给的那笔”聘礼”,才是法院会纳入返还考量的部分。

那些平时讨对方开心发的红包,帮对方还的信用卡,甚至是订婚前请对方全家吃了好几顿大餐花的钱,全算人情往来。

你就算把流水打出来三尺厚,法官也不会把这些算进去。

彩礼转账红包截图对比示意图
彩礼转账红包截图对比示意图

真的别觉得委屈。

我之前碰到个当事人,把给女朋友买的三宅一生的包、戴森的吹风机全算成彩礼,列了个三页纸的清单。

对方律师当庭就笑了。

这些东西,本质上是恋爱期间的赠与,跟”以结婚为目的的聘礼”,根本不是一回事。

哪几种情况,打官司也大概率要不回来

还有个流传特别广的误区,说只要没领结婚证,彩礼就必须全额退。

老黄历了。

实践中根本不是这么算的。

哪怕最后没领成结婚证,法院也不会支持全额返还,会结合共同生活的时长、有没有怀孕流产、彩礼的实际使用情况来酌定比例。

举个最常见的例子。

俩人按照老家的规矩办了婚礼,只是没去领结婚证,一起住了一年多,彩礼钱一半都拿来付房租、买家电、给俩人共同花掉了。

你让人家把剩下的一半都退回来?

换你你干吗?

更别说如果俩人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有过怀孕流产的情况,返还的比例还会再往下调。

不是说谁占理谁就能拿全额,法律从来不是冷冰冰的数字题,是要考量所有现实的人情因素的。

彩礼返还比例酌定参考因素示意图
彩礼返还比例酌定参考因素示意图

还有一种情况,我提一嘴。

如果彩礼钱给的时候,是直接给了对方父母,不是给的女生本人,起诉的时候你得把对方父母一起列为被告。

别只盯着女生告。

不然到了执行阶段,钱都在老人账上,你连找谁要都不知道。

真要走到起诉那步,最先要准备的根本不是诉状

好多人一碰到这种事,第一反应就是找律师写诉状,恨不得第二天就把对方告到法院去。

太急了。

你连最基本的证据都没攒全,写了诉状又有什么用?

我见过最离谱的当事人,给了20万现金的彩礼,连个收条都没让对方写。

转头俩人闹掰,对方在法庭上说那20万是他之前欠自己的借款,他当场就懵了。

真的。

这种案子我见了快十个了。

所有能证明你给过这笔钱、且这笔钱是基于订婚习俗给的聊天记录、录音、证人证言、转账凭证,才是整个官司的核心。

你要是啥证据都没有,光靠嘴说,法官总不能凭着你的一面之词,就判对方把钱掏出来吧?

哦对,还有个小细节。

当时给彩礼的时候,如果有双方的亲戚在场,这些证人的证言也是有效的。

别觉得找亲戚作证不好意思,真到了法庭上,这些客观的陈述,比你写一千字的诉状都管用。

说实话,我从来不会劝人一碰到彩礼纠纷就赶紧起诉。

毕竟当初谈婚论嫁的时候,都是抱着要过一辈子的心思的。

真闹到法庭上,两边老人都脸上无光。

能坐下来谈的,就先谈。

谈不拢的,再走程序也不迟。

也别听人瞎忽悠说”诉讼时效过了就一分钱拿不到”。

实践中时效是从双方明确闹掰、说不结婚的那天开始算的,不是从你给彩礼的那天开始算。

但也别拖。

拖到对方把钱都花光了,就算你赢了官司,也拿不到钱,那才是真的亏。

本文为普法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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