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约我喝咖啡的陈佳佳,眼睛肿得像桃。
她跟着以前的老板张曼曼做了五年美妆号。
张曼曼上个月癌症走了,指定的遗产管理人直接冻结了账号后台所有收益,一共120万。一分都不给陈佳佳。
遗产管理人说,账号实名是张曼曼,所有内容的著作权都是张曼曼的,所有收益当然全算遗产。
陈佳佳说,从脚本写稿到拍剪回复粉丝,百分之八十的活都是她干的,当初说好张曼曼出脸,她出力,收益五五分。现在人死账清?这不公平。

法院认的是谁在真正创作
说实话,我接过好几个这类案子,没一个是遗产管理人说的那样。
这事儿说穿了就像楼下开卤味店,营业执照写的是王哥的名字,但是卤料配方、每天卤菜都是弟媳妇在干,你能说赚的钱全是王哥的?不对吧。
著作权法管这叫合作作品,谁付出了创造性劳动,谁就有份。跟注册信息写的是谁,没绝对关系。
我梳理了下,普通人对遗产管理人管著作权,最多的三个错认知。
第一个错,赵磊之前找我咨询的时候说,“反正账号是死者身份证办的,著作权肯定全是死者的,遗产管理人当然能全拿走”。
错。注册信息只是初步证据,不是铁打的权属书。你拿得出你写脚本剪视频改文案的证据,法院就认你的份额。
第二个错,上次来找我打确权官司的孙阿姨说,“遗产管理人只能管房子存款,著作权这种看不见摸不着的,不归他们管吧?”
刚好反过来。著作权里的收益权,是可以继承的财产。只要是死者留下的合法著作权财产,遗产管理人就得管——不管是要追债还是要分割,他们都有资格出面。
去年有个案子,别人私自印了已故老画家的画卖钱,老画家的妻子作为遗产管理人告到法院,赢了几十万赔偿,这完全合法。
第三个错,我上周碰到的当事人小吴说,“死者都指定遗产管理人了,他说怎么分就怎么分呗,我们还能反驳?”
扯什么呢。遗产管理人是管家,不是主人。他得为所有继承人还有相关权利人的利益办事,不能仗着死者指定就把别人的东西吞了。要是他乱处分财产,哪怕是继承人都能告他,更别说实际创作的外人了。

法官判这类案子的核心思路

去年我旁听了一个几乎一模一样的案子,法官写的判决观点我至今记得,太实在了。
他写:“遗产管理人的权利,核心是管理而非所有,不能凭借管理人身份侵占不属于遗产的著作权份额,也不能怠于保护应当属于遗产的著作权权利。”
说白了,法官看案子就抓两点。
第一,你说这东西有你的份,你拿得出你干了创造性劳动的证据吗?聊天记录、工程文件、草稿都行,空口说白话没用。
第二,遗产管理人你有没有越权?你管你该管的那份就行,别人的份额你也拿,那就是侵权。
不过话说回来,现在数字内容这么多,法律确实跟不上趟。
就像十年前立法的时候,谁能想到一个普通人的自媒体账号能值几百万?就像早年的公路法管不了网约车,早年的著作权法想不到现在的AI创作,法律永远是跟着生活走的,你自己不提前留后手,吃亏怪不得别人。
三个直接能用的避坑动作
第一,合伙做内容,提前写好书面约定
我之前有个当事人阿明,和发小一起做美食号,发小出镜阿明做内容,当初不好意思写合同,后来发小车祸走了,遗产管理人把两百多万收益全收走,阿明打了两年官司才拿回来自己的一半,折腾掉半条命。
别不好意思,哪怕是亲兄弟,也要写清楚谁占多少著作权份额,怎么分收益,比什么都强。
第二,自己干的活,证据自己存好
别把所有草稿、工程文件、聊天记录都存在老板或者合伙人的云盘里,自己手机、硬盘各存一份。真闹起来,你拿不出证据,说破大天也没用。
第三,遗产管理人越界,别惯着
真碰到遗产管理人硬抢你东西,赶紧找律师发函固定证据,越早动手越好,拖得越久,证据越容易丢,你越吃亏。
遗产管的是死人的钱,不是活人活该吃亏的坑。
本文根据真实代理经验改编,人物为化名,法律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