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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走顶流设计师触发竞业限制,到底谁输谁赢

上周约我喝奶茶的张磊,脸比奶茶里的黑糖还黑。

他刚收了法院传票,被老东家起诉了。张磊去年从本地头部MCN挖来了运营总监阿凯,转头就被告,索赔八十万,理由是违反竞业限制。

阿凯走的时候收了原公司六个月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白纸黑字签了协议,说两年内不能竞业限制原公司的核心资源。

说实话,我见过太多拿着竞业限制协议就以为稳赢的案子,其实一半都站不住脚。

法院判断侵权的核心,从来不是签没签签字

基层法院的王法官去年判过一个类似的案子,原告公司拿出来盖了红章的协议,一口咬定对方违约。

王法官说,核心逻辑从来不是你签没签,而是你这个限制合不合理。

简单类比,就像你买了小区地下车位,你只能不让别人停你这个位置,不能不让整栋楼的业主开车进小区对吧?

放到著作权语境下,你公司花了精力打磨的独家运营方案、未公开的设计稿,属于你受保护的商业成果,别人不能随便竞业限制,但是你不能不让别人在同一个行业吃饭。

竞业限制协议法院判例原文扫描页
竞业限制协议法院判例原文扫描页

三个踩坑最多的认知误区

第一个坑,很多人觉得只要签了字就必须认栽。阿凯当时找到我,第一句话就是我签字了,肯定输了,算了吧。

我做了十年知识产权,见过太多协议本身就是无效的。比如要求你离职后两年不能在整个华东地区做内容行业,这范围大得离谱,直接就被法院驳回了。对吧?

第二个坑,很多人说原公司没给补偿金,协议自动失效,我想去哪儿就去哪儿。这是错的,上个月找我咨询的赵萌就是这么想的。

赵萌原公司停了补偿金三个月,她直接去了竞品公司,转头就被起诉,法院最后还是判了违约,因为法律上竞业限制协议不会自动失效,你得主动提解除。

第三个坑,很多刚毕业的小朋友说,我就是个小职员,公司不可能跟我签这个。去年刚入职设计公司的小林就是这么跟我说的。

结果上个月小林来找我,他就是个负责做VI的美工,手里存着公司三个未公开的新品设计源文件,离职的时候也签了竞业限制,一样要遵守约定。

企业劳动合同竞业限制条款签字页
企业劳动合同竞业限制条款签字页

法官判案到底在关心什么

法官判案到底在关心什么
法官判案到底在关心什么

我代理的张磊这个案子,主审法官的判决说理写得特别实在,我至今记得。

大概意思是:竞业限制限制的是劳动者的择业权,是对市场竞争的额外限制,不能为了保护企业的存量利益,彻底堵死普通人的上升路径。

原告公司要拿出三样东西,缺一样都不支持:一是员工确实掌握了能带来实质损害的核心商业信息,二是补偿金标准够覆盖员工离职后的择业损失,三是限制的时间、范围都在合理限度内。

最后张磊和阿凯这边,只判了五万块赔偿,远低于原告一开始要的八十万。张磊喝奶茶的时候终于笑了,说这钱比请律师费还少,值了。

不过话说回来,现在直播、MCN这些新行业出来,挖人抢人的事越来越多,很多竞业限制的边界连法律都没说死。

这就像当年短视频二创刚火的时候,著作权法也没来得及更新规则,法律永远走在行业后面,就像旧手机壳套新手机,总得磨一阵才合得上。

给你三个直接能做的避坑动作,记下来。

签协议的时候,刚毕业的小吴吃过亏,签完公司把两份都收走,你自己手里不留,将来公司改条款你都没处说理。一定要给自己留一份,哪怕拍个照存手机里也行。

离职超过三个月原公司没给你打补偿金,一定要发个书面的解除通知给原公司,留好快递或者邮件记录。孙浩去年就是没走这一步,直接去了竞品,最后还是赔了两万块。

要是新公司挖你,明知道你有竞业限制在身,一定要让新公司给你承诺,出事了帮你分担赔偿。刘雯之前遇过这事,挖她的时候HR拍胸脯说没事,真出事了公司翻脸不认人,最后自己掏了十几万赔偿。

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签了协议拿了钱,该守的规矩得守。但也别惯着企业乱划线——

别拿竞业限制当挡箭牌,堵了普通人的出路。

本文根据真实代理经验改编,人物为化名,法律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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