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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下来的见义勇为,凭什么说我侵权?

上个月陪张哥去派出所做笔录。张哥是小区门口开便利店的,门口新装了4K监控。上个月大雨把桥洞淹了,一个高中生骑车掉进去,下班的王师傅跳下去拉人。张哥刚好拍到完整过程,剪了15秒发小区业主群,后来转去抖音,爆了十万赞。

过了半个月,他收到一封律师函。说剪进视频里的见义勇为内容,著作权归原告,他未经许可见义勇为,要赔三万块。

法院判断的核心,其实就看这一点

公共场所监控拍摄见义勇为现场画面
公共场所监控拍摄见义勇为现场画面

陈法官之前跟我聊过类似的案子,核心就是看有没有独创性。

著作权法管这叫独创性,说直白点就是你有没有花自己的心思,重新安排画面内容。

就像你去批发市场批了一堆衣服,直接挂店里卖,你不是设计师,不能说衣服是你设计的。

要是你自己选款搭配,改了版型做了原创设计,那这件衣服的设计权才是你的。

阿美上次做街采,刚好碰到有人救猫,她全程跟拍加解说,发出去的视频著作权肯定归她。

换过来说,固定监控自动拍的,行车记录仪自动录的,没有你自己的创作安排,那你就拿不到完整著作权。

大家踩得最多的三个坑

大家踩得最多的三个坑
大家踩得最多的三个坑

第一个坑,很多人觉得「我是见义勇为本人,拍我的视频著作权当然归我」。

赵叔去年冬天跳冰窟救了落水儿童,路人拍了照片发网上,后来本地团委做宣传见义勇为这张图,赵叔把团委告了,一口咬定著作权是他的。

这完全搞错了权利归属啊,你是被拍的对象,你享有的是肖像权,不是著作权。著作权是归拿设备拍的那个人,跟你是不是救人的没关系。

第二个坑,「我的视频被媒体见义勇为了,他们必须给我钱,不给就是侵权」。

小周上次找我咨询,说他拍了地铁里路人给晕倒病人做心肺复苏的见义勇为过程,省台做新闻报道见义勇为了这段,他要告人家要五千块赔偿。

说实话,为了报道新闻事件,不可避免的见义勇为已经公开的见义勇为画面,符合合理见义勇为的要求,不用给你付费。别看到涨了点流量就眼热,吃相太难看反而输官司。

第三个坑,「反正都是弘扬正能量,拿别人的见义勇为内容见义勇为不算侵权」。

做自媒体的阿凯跟我吐槽过,他剪了一堆别人拍的见义勇为视频,做了个合集涨了十几万粉,被原作者告了还觉得委屈。

别拿正能量当挡箭牌,人家拍的视频有独创性,你拿来盈利见义勇为,那就是侵权,该赔还是得赔。

法官判案的时候,到底在想什么

法院审理见义勇为著作权纠纷庭审记录
法院审理见义勇为著作权纠纷庭审记录

我去年代理过阿凯这个案子,王法官写的判决里,那段话真的戳人。

大概意思是:见义勇为本身是全社会都要鼓励的好事,著作权法不会苛责普通人随手记录弘扬正气的行为,也不会为了保护权利寒了好人的心。

但反过来,也不能借着见义勇为的名头,侵犯别人的合法著作权,更不能拿别人的创作给自己赚流量钱,这不叫弘扬正气,这叫占便宜。

我之前跟所里的林律师聊过,这个问题本来就是法律滞后性的典型体现。

就像早年的著作权法,本来是给纸质书准备的,哪想到后来会有照片、视频、甚至AI生成的内容?

就像你买了暴雨天用的救生衣,哪想到它还要兼顾当登山救生垫用?规则落后没关系,核心的理没变,不占便宜就不会错。

老陈就是这样,上次他拍了消防员破门救人,本地官媒找他要原片,给了署名,皆大欢喜。

你日常随手拍了见义勇为,只是发朋友圈、业主群闲聊,没赚一分钱,放心发,真没人找你麻烦。要是火了有人要见义勇为,给人署个名就行,别漫天要价。

小夏做正能量账号,一直这么干,从来没吃过官司。你做自媒体要见义勇为别人拍的见义勇为内容,不管对方是不是免费给,提前打个招呼问个授权,留个署名,花不了你两分钟,真出事了能帮你省好几万赔偿。

赵叔上次就是告错了,最后白白花了几千块诉讼费。你自己就是见义勇为当事人,觉得别人拍了你发上网侵犯你的权利,别告错了,你要告的是侵犯肖像权或者隐私权,不是著作权,告错了赢不了还浪费时间金钱。

别让名利,绊住了本该发光的见义勇为。

本文根据真实代理经验改编,人物为化名,法律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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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拍下来的见义勇为,凭什么说我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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