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律己
法治论坛

存了10年的冷冻胚胎,你真的能说了算吗?

上周接了个28岁姑娘的咨询,进门坐下就红着眼圈掏手机,翻出来三年前在生殖中心存胚胎的缴费凭证。三年前她因为双侧卵巢早衰,和当时的丈夫一起做的试管,取了12个卵,配成3个胚胎,按5年一交的周期存着,本来打算攒够了身体状态就移植。结果去年两个人感情不和离了婚,她遇到了现在的对象,两个人都想要个共同的孩子,第一反应就是把之前存的那3个胚胎挪过来用,省得再遭一次取卵的罪。结果跑了两趟生殖中心,都被前台拦在门外——说什么都不让她碰胚胎,必须前夫一起到场签字同意才行。你说糟心不糟心?

你存的根本不是“你的东西”

很多人第一反应是炸毛。我交了钱的,我自己的胚胎,凭什么别人说了算?

真的不是。

从法律定性上来说,冷冻胚胎既不是你家冰箱里放的速冻饺子那种可以完全由你支配的“物”,也不是独立的自然人,是带有人格属性的特殊存在。你当初为了存它交的保管费,本质上是给医院的液氮储存、日常维护的服务费,从来不是买这个胚胎的“所有权费”。

冷冻胚胎的处置权,从来不是单靠“我花钱存的”就能主张的。

生殖中心冷冻胚胎储存液氮罐实拍
生殖中心冷冻胚胎储存液氮罐实拍

你想啊,当初配这个胚胎的时候,是你和伴侣两个人的精子、卵子结合出来的,从医学操作开始,每一步都需要双方共同签字同意。医院之所以卡得这么严,根本不是故意刁难人,是怕担责——要是没经过另一方同意就把胚胎给了你,转头人家找上门说我根本没同意你把我的遗传物质用在别的地方,这个官司医院是必输的。

说真的,我第一次碰到这种情况的时候也觉得有点不近人情。两个人好的时候一起签字要存,散了就各走各的,凭什么还要拿这个卡人?但换个角度想,要是真的放开了让单方可随便处置,最后受伤害的还是那些当初抱着共同生育期待的人。

哪些坑是存之前就该问清楚的

我见过太多人存胚胎的流程,全是跟着医生的节奏走:缴费、签字、拿个储存卡,转头就把所有协议塞到抽屉最深处,连上面写了啥都没仔细看。等真的出了变故要处置了,翻出来一看,全是对自己不利的条款。

别不当回事。

你存之前,至少要把三个条款摸得明明白白。

头一条是储存到期后的处理规则。大部分生殖中心的储存周期是5年,到期前会发提醒让你续费。要是你换了手机号、没看到提醒,过了储存期还没续,医院是有权按流程对胚胎进行销毁的。一定要把续费提醒的送达渠道,改成你现在天天用的手机号、甚至能直接收到消息的微信,别留那个早就不用的大学时候的旧号码。

再就是婚姻关系变动后的处置规则。很多医院的格式条款里明确写了,如果储存双方解除婚姻关系,胚胎的处置必须由双方共同到场签字,任何一方单独申请都不受理。要是你觉得这个条款太死板,当场就可以提出来,能不能加个补充约定——比如双方提前约定,若婚姻关系解除,胚胎的处置权归实际想要生育的一方所有,只要双方签字按手印,医院一般也会认。

还有个容易漏的,就是特殊情况的授权。比如要是其中一方突然重病、或者出意外走了,剩下的人能不能申请处置胚胎?这个条款如果你不提前写在协议里,等真出事了,医院百分百会拒。毕竟涉及到人的遗传物质,谁都不敢随便松口。

辅助生殖机构胚胎储存协议签字页实拍
辅助生殖机构胚胎储存协议签字页实拍

真闹到法院,法官会怎么判

别觉得医院的规则就是铁板一块。真走到要打官司的地步,法官的思路从来不是硬套格式条款,是看实际的情理。

我之前接触过一个案子,夫妻俩存了胚胎之后丈夫突发疾病去世,妻子想把胚胎移植到自己身体里,公婆一开始坚决不同意,觉得这是自家的血脉不能随便动,后来两边坐下来谈,说清楚妻子是想给丈夫留个后代,最后达成了一致,法院也支持了妻子的请求。

但也有反过来的情况。比如一对夫妻离婚之后,男方想把之前存的胚胎拿出来,给现在的妻子做移植,前妻坚决不同意,说当初存胚胎是为了和前夫的婚姻存续期间用的,现在婚都离了,凭什么还要把自己的卵子拿去给别人当生育工具?最后法院驳回了男方的请求。

说白了,法官判这种案子,核心就看两点:一是有没有违反公序良俗,二是有没有损害到没有参与决策的另一方的人格利益。从来没有什么“谁花钱归谁”的道理。

如果你现在正打算存胚胎,或者已经存了好几年了,别嫌麻烦,抽10分钟翻一下当初签的储存协议,把刚才说的那几个条款找出来。有不合理的,现在找医院谈补充条款还来得及,别等到真的要拿胚胎的时候,才发现自己当初连字签了啥都不知道。

本文为普法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文章名称:存了10年的冷冻胚胎,你真的能说了算吗?
文章链接:https://zhoupulvshi.com/hunyin/43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