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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库内容提取——以网络交易为切入视角

数据库内容提取的法律边界界定

数据库内容提取的法律边界界定
数据库内容提取的法律边界界定

现行规制框架下,数据库内容提取的纠纷主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该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这类行为保护的核心法益,是平台经营者的竞争秩序与商业投资收益。说白了,平台花了几年时间、砸了几千万硬件和运营成本攒出来的数据库,不是给别人免费做嫁衣的。权利义务天然不对等,提取一方的边际成本几乎为零,权利人的维权成本却高到离谱。

两种提取场景的判决结果差异

说实话,同样是提取,法院给出的结果可能完全相反。

合法的情景很常见:中小卖家为了调整自己的商品定价,手动复制了平台公开搜索结果前10页的同类商品价格、销量数据,仅用于自身经营参考,整个过程没有干扰平台的正常访问。法院最终认定这种行为不构成侵权。

违法的情景刚好相反:某第三方数据公司开发了高频爬虫,7*24小时不间断爬取平台上千万条商品和商家数据,不仅自己用,还转售给第三方牟利,爬取带来的流量直接导致平台部分区域服务器卡顿,正常用户访问超时率上升了30%。法院最终判该公司赔偿平台两百多万。

二者的唯一关键区分变量:是否对权利人数据库的正常运行造成实质性影响。差一点,结果天差地别。

电商平台商品信息数据库访问流量对比图
电商平台商品信息数据库访问流量对比图

司法裁判的实证数据观察

2020—2022年度,最高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公开的117份涉网络交易数据库内容提取生效判决显示,82%的案件将「是否对数据库正常运行造成实质性影响」作为核心裁判依据。仅有不到7%的案件,仅因提取行为未经授权就直接认定侵权。

不过话说回来,就算提取的是公开信息,只要你把人家的服务器搞崩了,或者抢了人家原本的商业机会,那肯定要担责任,对吧?

2020-2022涉数据库提取案件判决结果占比饼图
2020-2022涉数据库提取案件判决结果占比饼图

可落地的风控动作

可落地的风控动作
可落地的风控动作

启动提取行为前3个工作日,对目标网站的robots协议进行整页截图,标注截图日期,存入企业加密云盘的专用行为档案文件夹。

每日运行提取程序时,将单IP的提取请求频率控制在正常用户手动访问频率的3倍以内,每日提取数据总量不超过目标数据库公开内容的1%,每日自动生成提取行为日志,存储在企业本地独立硬盘分区,保留至提取行为结束后满三年。

收到权利人发出的侵权告知函后,立即停止全部提取操作,当日删除存储在所有介质中的涉案数据,对删除全过程进行屏幕录制,向第三方可信时间戳服务机构申请认证后留存归档。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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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数据库内容提取——以网络交易为切入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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