搁早年间,这根本不算个纠纷
说实话,放七八十年前,别说民国,哪怕改开初期,这种事都闹不到法院来。那时候文人卖字,就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你给了润笔,我写了字,东西归你,你爱挂哪儿挂哪儿,爱刻哪儿刻哪儿,没听说原作者回头要钱的。清代那会郑板桥卖画卖字,明码标价,盐商拿了字拿去刻牌坊,他也没跳出来说你侵权对吧?
什么时候开始有这个说法?清末才从西洋传进来著作权的概念,民国的时候立了相关的法,可民间根本不认这个规矩。大家还是认“拿到手就是我的”,真闹起来,族长或者商会说和两句也就完了,哪像现在要对簿公堂。

现在法律认的是什么死理?
我接触过至少七八起这类案子,十有八九都是踩了同一个坑。
你掏了钱,拿到的只是写了书法作品的那张纸,也就是所有权,字本身的著作权,只要没说清楚,还是原作者的。
就说开头那个案子。张老板开第一家店,挂在店里自己看,那没问题,属于合理使用。可他后来开了三家分店,每家都挂一幅复制品,还把这四个字印在自己茶饼的包装上卖,这就属于商用,侵犯了人家的著作权了。老爷子告的没错。
不过话说回来,也不是所有书法都这样。要是古代书法家的作品,作者去世超过五十年了,著作权早就不受保护了,你爱怎么用怎么用,没人能找你要钱。就怕那种当代书法家写的,你闷头用,人家真能把你告到赔本。
后来这个案子是我调解的,张老板补了八千块,和老爷子签了字,把商用授权买下来,双方握手走了,多大点事儿,就是之前没搞懂规矩。

老法官给你捋的避坑土办法

都是干货,记一下就行,不复杂。
1. 找人定制书法作品,要是打算用来开店、印产品宣传,提前说清楚。转钱的时候留个文字记录,补个简单的字条,写清楚著作权一起转。别全靠口头约定。
2. 网上找的当代书法家的书法作品图,别直接拿来商用。哪怕是你从百度搜出来的免费图,人家真要告你,一告一个准。要么找后人要授权,要么去正规图库买。
3. 自己买了书法作品挂家里欣赏,哪怕是仿的,都没事。别帮人仿名家书法拿去卖,那就是实打实的侵权,搞不好还挨罚。
4. 拍卖拍来的古书法作品,作者死了快一百年了,著作权早就过期了,你爱怎么折腾怎么折腾,不用瞎担心。
说白了,好多纠纷就是一句话的事儿,提前说开了,比什么都强。别觉得谈钱伤感情,真闹到法院,那才是真伤钱又伤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