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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场闹上法庭的魔术表演

上周约我喝冰美式的是陈哥。他攥着手机,指节都捏白了。 手机屏里是本地商场开业活动的剪辑片段,那是他攒了三年改了七版的招牌魔术表演,被人拿手机偷录了剪成短视频挂在账号吸粉,连一句署名都没有。 陈哥说我要告他侵权,这是我的东西。对方说魔术不就是手快骗眼睛,哪来的著作权?

魔术表演到底算不算受保护的作品

魔术表演著作权纠纷庭审现场实拍
魔术表演著作权纠纷庭审现场实拍
我给陈哥掰碎了说,法院认不认,核心看两点。第一,是不是你自己独立创作出来的?第二,有没有能被别人感知到的具体表达? 拿刘野举例,刘野前年拿了亚洲魔术大赛银奖,他把传统古彩戏法改了错引逻辑,加了和观众的互动流程,连道具颜色都特意调过,整个魔术表演从开场到收尾全是他自己排的,这就符合独创性要求。 说白了,这就像你写了一篇专栏,别人抄了你的原文发网上,你能说因为文章是用来读的就不算作品吗?著作权法管这叫,只要是有独创性的表达,就受保护。 很多人觉得魔术靠秘密不能露,所以不受保护?不对。未公开不代表不受保护,你只要把你的魔术表演固定下来了,不管是文字脚本还是正式录像,都满足要求。

关于魔术表演的三个歪理,我见一个怼一个

张萌萌开少儿魔术培训机构的,去年她跟人打官司的时候说,我只是魔术表演了他几个手法,又没全抄他的完整流程,哪来的侵权? 错得离谱。你觉得只是几个手法,其实人家整个魔术表演的节奏、错引节点、互动设计、背景音乐搭配都是原创的,只要核心表达重合,就算侵权,不是说全抄才算侵权。 王磊做娱乐自媒体的,他被诉的时候说,我就是拍了发网上,又没拿去魔术表演赚钱,凭什么告我? 这话站不住脚。著作权侵权从来不需要你以盈利为前提。只要你没经过权利人同意,公开传播了人家的原创表达,就已经构成侵权了。赚不赚钱只是赔多赔少的问题,不是构不构成的问题。 赵凯做商演中介的,他说人家都上台公开魔术表演了,那不就是默认允许随便拍随便发吗?我凭啥要掏授权费? 太扯了。公开魔术表演不代表著作权就进了公共领域。人家公开演是给买票进场的观众看的,不是给你偷录了拿去给自己涨粉涨流量的。你去电影院买票看电影,能拿着摄像机录完整场发网上吗?一个道理。
商业魔术表演现场观众偷录实拍
商业魔术表演现场观众偷录实拍

法官判这类案子,核心思路是什么

法官判这类案子,核心思路是什么
法官判这类案子,核心思路是什么
我去年帮客户处理过同类型的案子,主审李法官写的判决观点,我至今印象很深。 他写道:魔术表演行业确实有保守秘密的传统,但不能因此否定职业魔术师对原创节目付出的劳动。当下的魔术表演早已不是单纯的手法展示,越来越多的创作者会加入个人设计,从叙事逻辑到舞台呈现,都有明确的个人风格,符合独创性要求的,就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话说回来,现在短视频兴起,偷录随便发的成本太低了,法律确实比新技术慢半拍。这就像早年私家车刚普及的时候,交规还没来得及加高速超速的处罚,不代表超速就是对的。规矩没更新,不代表偷拿别人东西就合理。 给三个直接可操作的避坑动作。 如果你是像阿凯那样的年轻魔术师,你原创的魔术表演,一定要提前留好证据。把脚本签字存档,录一份完整样片做时间戳公证,别等出事了拿不出证据证明是你先做的,有理都说不清。 如果你是像老周那样的活动主办方,你要魔术表演魔术师的节目,提前签好书面合同,写清楚授权范围,哪些内容可以用来宣传,哪些不行,别等出事了扯不清楚。 如果你是像小夏那样的自媒体博主,你想拍魔术表演发网上,哪怕你是自己买票进场,也要提前拿到权利人的书面授权,别抱着“不火没人找我”的侥幸。真找上门,赔的钱比你赚的广告费多好几倍。 偷来的魔术,永远变不出属于自己的掌声。 本文根据真实代理经验改编,人物为化名,法律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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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那场闹上法庭的魔术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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